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、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,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,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。如果您不符合“合格投资者”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,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。
投资涉及风险,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,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,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。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,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。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,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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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尊敬的方圆天成投资者:
感谢您认(申)购方圆天成资产管理(深圳)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。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,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,应向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本公司现就控股股东变更事宜公告如下:
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,由郭飞武(本公司实际控制人)变更为上海方圆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(郭飞武先生个人独立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),本公司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仍为郭飞武,未发生变更。
本公司股东已于2019年05月30日作出《股东会决议》,上述股权变更已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。
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事宜,本公司将严格按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》(中基协发[2016]4号)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,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并提交专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,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项变更登记事宜。
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对基金产品的运作不造成影响。
特此告知。
方圆天成资产管理(深圳)有限公司
2019年8月30日